《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自2月1日起施行,在父母为子女婚后购房出资等具体案件法律适用中,强调以出资来源作为分割财产基础,综合考虑婚姻关系存续时间、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离婚过错等因素,公平公正处理。
离婚诉讼中,一方存在年老、残疾、重病等生活困难情形,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请求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给予适当帮助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请求,结合另一方财产状况,依法予以支持。
最新司法解释指出
离婚诉讼中生活困难方
(如残疾、重病等情形)
依规定向有负担能力方请求帮助
法院会结合其财产状况依法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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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来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自2月1日起施行,在父母为子女婚后购房出资等具体案件法律适用中,强调以出资来源作为分割财产基础,综合考虑婚姻关系存续时间、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离婚过错等因素,公平公正处理。
离婚诉讼中,一方存在年老、残疾、重病等生活困难情形,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请求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给予适当帮助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请求,结合另一方财产状况,依法予以支持。
编辑:赵舒妍 审核:刘珊 终审:费建春